关于举办《第十六届山西省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为庆祝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五周年,全面总结和展示山西省近五年来的美术事业的新成就,推动美术创作,向2014年中国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的“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选送山西省最优秀的美术作品,向建国六十五周年献礼。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文联、山西省美术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庆祝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五周年第十六届山西省美术作品展。现将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文化厅 山西省文联
承办单位:山西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胡苏平
主 任:杜学文 李太阳 张根虎 张瑞鹏
副 主 任:石跃峰 赵银邦 王学辉 和 悦
委 员:刘廷明 谢玉辉 周 毅 董智敏 郝向炫 高鑫玺 刘彩军
王玉玺 徐晋平 乔亚丁 孙海青 任晓军 王雨来 贾大一
张卫东 狄少英 刘 淳
秘 书 长:李桂平
副秘书长:高雪涛
办公室主任:周 栋 李爱红 梁力刚
三、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山西省美协聘请专家组成,为保证本届展览的公平、公正,
设立“监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人员待定。
四、展览日期:2014年7月上旬
五、展览地点:太原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展出综合类美术作品500件
七、展览作品征集范围
近五年由山西省专业、业余美术工作者创作的各类美术作品;自2009年以来全国及省市等各级美术作品展览中展出各类美术作品均可选送参展,画种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陶艺、水彩、粉画、壁画、年画、宣传画、招贴画、连环画、插图、漫画、艺术设计、漆画等。
八、展览作品要求
展览作品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和“双百”方针,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在风格和形式上把握时代性、艺术性、创新性,能够全面地代表近几年山西美术创作发展的最好水平。
1、由山西省美术家协会特邀老艺术家作品参展。
2、每位作者先交不小于七寸的作品照片2件(雕塑作品照片十寸以上,照片需要多角度)。
3、初评结束后,通知入围作品参选原作。
4、评选上的作品可邮寄,要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标明作品名称、规格、画种、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5、本届展览各画种参选作品要求:中国画、油画作品规格最长边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版画作品规格最大不能超过180厘米(高)×120(宽)、水彩画作品规格最大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50厘米(宽);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在200厘米以内,每件重量不得超过150公斤;参展作品便于投运、搬运展出。中国画需作者自行装轴、配框,油画、版画、水彩画需作者自行配外框(各画种具体规定和要求可参照第十二届全国美展通知)。
6、本届展览作品,原则上由各地市美协及省直机关、艺术院校统一组织选送。如组织送选确有困难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可直接送选。展览结束后,山西省美术家协会负责将作品统一退还各地方美协及送件单位和个人。
请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自行将作品取回。如逾期未取,丢失、损坏由个人负责。
九、展览作品的评选、评奖
1、本届展览设展览作品评选、评奖委员会。评选、评奖委员会的职责为:(一)负责参展作品评选工作;(二)负责参展作品的评奖工作;(三)负责在获奖作品中,评选出山西送选第十二届全国美术展的作品。
2、本届参展作品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特邀作品不参加评选。
3、第十六届山西省美术作品展展览监督委员会监督评选全过程。
4、本届展览从全省各地市美协、艺委会、画院、院校、单位、个人参选作品中评选出参展作品500件;在参展作品中评选出获奖作品100件,其中一等奖10件、二等奖20件、三等奖30件、优秀奖50件。同时,在本届展览创作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各地市美协、省直画院、艺术院校中,评选出展览创作组织工作奖的先进单位(评奖作品件数根据作品送展情况可酌情调整)。评委会委员送展本届展览作品,均不参加评奖。(选送十二届全国美展的作品,按照中国美术家协会分配的作品指数,在第十六届山西省美术作品展展览的获奖作品中产生,评委作品不占山西送选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的指标数。)
十、送选作品费用
1、本届展览作品收取参评费。每件作品初评须交参评费50元。参评费请在参选作品照片送交时同时通过邮局寄或直接交展览活动收件人(照片不退)。
2、初评作品照片入围后,电话通知送交作品原件时,收取参评费。收费标准分别为:雕塑作品每件300元,油画、壁画、中国画、漆画作品每件200元,其余画种作品每件100元。
3、送选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的作者,需交纳全国美展参展费、保险费,在作品送选全国美展的同时,由山西省美术家协会统一收取,并交全国美展办公室(收费标准见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实施细则)。
十一、宣传出版
1、第十六届山西省美术作品展展览在相关报刊、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出版精装《第十六届山西省美术作品展》作品集。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十二、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力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力。
2、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3、由第十六届山西省美术作品展展览主办单位向作者颁发入选、获奖证书。
4、入选第十六届山西省美术作品展展览的作者具加入山西省美协会员条件之一。
十三、收作品照片时间、地点
时 间:2014年6月1日—6月20日(交作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