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的是传承
中国中医药报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第三十二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分类、保护模式。强调保护传统文化,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该公约,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保护工作很快在全国推广开来,社会公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和认知迅速提高。中医是中华民族创造、传承的关于自然、人体、疾病的知识和实践体系,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约》中“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的范畴。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着巨大的文化、经济价值,是一个关系国家、民族利益的重大战略问题。200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始开展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申报国家和联合国名录工作为突破口,达到以申报促进保护的目的。2006年5月,中国传统医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组织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传统医药作为第九大类进入国家名录,包括“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中医诊法”、“中药炮制技术”、“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同仁堂中医药文化”、“胡庆余堂中药文化”、“藏医药”共9个项目入选,成为中医申遗工作突破性进展的里程碑。2007年6月,委员会组织了“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经文化部组织专家论证,共有29人被确认为首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目前,国家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项目扩大至47个,有53位专家被认定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近年来,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也得到了积极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于2007年与2009年,在北京、成都举办三次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展览,并配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竞答、培训、研讨活动,广泛地宣传和展示了中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了人们对于中医博大精深理论的深刻认识和了解,极大地增进了人们对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各项活动取得很大成功,社会影响很大,并分别荣获“太阳神鸟金奖”和“文化部遗产日奖”。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已推广开来。